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似乎是想了解涉及“徐国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上海的情况,特别是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分析。请注意,我无法提供特定个人案件的详细信息或直接评论任何正在进行的司法案件,但可以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法律概念进行一般性的法律分析。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 1. 罪名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该罪名的核心构成要件包括:未经批准、公开性(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利诱性(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利益)。
###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数额认定及情节轻重的判断等。
### 3.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此罪:
- 吸收资金的规模和人数资金总额和涉及投资人的数量。
-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 主观故意行为人对于其行为违法性的认识程度。
- 资金用途及归还能力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 4. 辩护要点
针对此类指控,辩护可能聚焦于:
- 行为合法性辩解证明相关吸收资金活动已获得相应批准或许可。
- 无故意证明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
- 社会危害性评估争取认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 积极退赃与赔偿通过退赔减少受害人的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 5. 结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依赖于严格的法律标准和事实证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对于涉及该罪名的案件,无论是从辩护还是判决的角度,都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如果有关于特定案件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直接联系法律援助机构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