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王帮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因此需要仔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金融凭证或者凭证式国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公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有关金融监督管理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二)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三)以投资理财、金融互助等名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或者其他财产进行回报的;(四)向社会公众发放具有担保性质的债务凭证的;(五)以其他方式公开吸收资金的。”因此,如果王帮霞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况,那么她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接下来,我们来考虑一下王帮霞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她是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那么她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然而,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判断。
最后,对于王帮霞的行为,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她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她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她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那么她将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王帮霞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会积极为您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