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华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金融犯罪领域。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陈志华若被控该罪,需要有证据证明他确实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设立金融机构、超出法定吸收存款范围、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
2. 主观要件陈志华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故意实施。如果他是过失或不知情,可能不构成犯罪。《刑法》规定,对于明知故犯的,才构成此罪。
3. 数额与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会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一般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4. 社会影响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也是定罪的重要因素。如果陈志华的行为导致大量公众资金受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将加重其刑事责任。
5. 法律责任一旦陈志华被法院认定有罪,他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结:陈志华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上述五个方面的条件。具体的法律结果取决于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和认定,以及他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