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关注点主要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家属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作为一名资深的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1.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意味着如果家属直接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提供帮助、组织策划或者从中获取利益,那么他们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2. 共同犯罪如果家属主观上明知对方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支持,比如协助宣传、管理资金等,则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都是共同犯罪。”此时,家属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不知情情况下的责任如果家属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完全不知情,只是被动地接受了一些经济上的好处,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若能证明他们在合理范围内应当知道该行为的违法性而仍选择享受收益,也可能被视为“洗钱”行为,需负法律责任。
4. 财产追缴与退赔即使家属未构成犯罪,但如果他们的财产中包含了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得的利益,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5. 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家属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属如果受益于这些非法所得,可能需要返还相应利益给受害者。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家属是否担责,关键在于他们是否知情并参与了犯罪活动,以及他们在整个过程中的具体角色。如果仅仅是被动受益,且不能证明其应当知道犯罪事实,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断。因此,建议相关家属尽快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便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