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罪名及其判刑情况,主要关注的是主犯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我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给出的分析。
1. 法律定义: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取欺骗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犯,通常指的是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
2. 刑法规定:《刑法》第176条明确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刑法修正案(九)》也进一步加大了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3. 实例参考:比如2019年1月,被告人黄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4. 批评意见: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犯的量刑,一些专家认为应该考虑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大小,以及是否起到了组织和指挥的作用。如果只是参与其中,而并非是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那么其量刑应该相应减轻。
5. 结论: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犯的量刑取决于其在犯罪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一般来说,主犯承担着组织和策划的责任,因此其量刑会相对较重。但是,具体量刑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注意:以上信息仅为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由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