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山东省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该问题的关注点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定性、量刑幅度、数额或者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法律依据以及可能影响判决的各种因素。
1. 犯罪定性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量刑幅度:
在山东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将参照上述刑法规定执行。具体到量刑的标准,需要考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人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3. 数额与情节的影响:
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涉及人员众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则量刑会相应加重。数额巨大的起点和特别巨大的起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确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4. 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
除数额和情节外,还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悔罪态度、退赔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5. 山东省的具体实践:
虽然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已经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范围,但各地法院可能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指导文件或判例,以进一步细化量刑标准和尺度。因此,在解答这个问题时,还需要参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意见或案例判例。
综上所述,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山东省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同时考虑犯罪数额、情节及其它相关因素,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