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尤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我将以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1. 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谢尤清若被指控此罪,必须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扰乱了金融秩序。
2. 行为界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谢尤清如果未经许可,通过设立投资公司、理财产品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就可能触犯此罪。
3. 证据链- 谢尤清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词等,证明其确实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未按照合法金融机构的程序进行。
4. 主观故意- 法律上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故意为之。如果谢尤清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金融法规,仍然实施,那么他的主观恶性就更重,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5. 法律责任- 如果谢尤清被定罪,除了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外,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总结:谢尤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体能否定罪及量刑,取决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