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注的核心在于:段飞荣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这一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们需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1. 定罪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判断段飞荣是否构成此罪名,需要看其是否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二是是否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三是是否存在扰乱金融秩序的事实。
2. 主观故意:
需查明段飞荣在实施相关行为时是否有明知故犯的心理状态,即主观上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并意图以此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3. 行为事实:
需要对段飞荣的行为进行证据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资料、合同文本、转账记录等,证明其确实进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数额或人数的标准。
4. 法律责任:
若认定段飞荣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刑事辩护角度:
还需考虑可能存在的辩护点,例如是否存在不知情、被误导、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等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段飞荣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定罪要件、主观故意、行为事实、法律责任及刑事辩护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最终结论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