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及的问题“上海浦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将从一名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细致分析。请注意,以下分析旨在提供一般性法律理解,并非针对具体案例的法律意见。
### 1. 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 主体资格
该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3. 行为特征
- 未经批准行为人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资质。
- 公开性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有广泛性和不特定性。
- 利诱性通常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形式的回报,以吸引存款。
- 破坏金融秩序此类行为干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 4. 界定“公众”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公众”是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即便是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但通过他们再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资金的,也视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 5. 法律后果与辩护策略
- 刑事责任如前所述,根据吸收金额的大小及情节轻重,可处以不同刑罚。
- 财产追缴与退赔除刑事处罚外,法院还将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的资金。
- 辩护策略可能的辩护点包括证明资金吸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有相关金融许可)、资金用途正当、无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等。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违反我国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不仅会对金融安全造成威胁,也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对于涉嫌此罪的行为人,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法律评价。同时,考虑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实践中应综合考量行为性质、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正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