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聚焦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诉方是谁,以及对此类犯罪的起诉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答:
1. 公诉方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犯罪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个人或单位;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客体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这些由《刑法》第176条明确规定。
3. 证据收集与审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后,需要对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合同、宣传资料等,以及可能的证人证言。所有这些证据都应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如第48条至第59条。
4. 起诉程序在审查完毕并决定起诉后,人民检察院会制作起诉书,列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条款等内容,然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将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 法律责任对于被认定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个人或单位,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如果被判罪名成立,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在整个过程中,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