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周晓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要求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的分析。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解读,我会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 犯罪构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或销售金融产品,或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信托投资等业务的行为。
2. 犯罪客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众的财产权和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公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 犯罪主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于自然人而言,一般要求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单位则需要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
4. 犯罪主观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但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5.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或销售金融产品,或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信托投资等业务的行为。
综上所述,周晓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确有其事,建议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我也呼吁广大投资者在投资前一定要充分了解风险,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