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但通常以金融机构或个人为多。
- 犯罪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包括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
-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法,仍实施该行为。
2. 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事追诉时效- 一般情况下,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犯罪事实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为五年(见《刑法》第八十七条)。
4. 刑事责任的免除与减轻- 如果行为人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以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 对于积极退赃,挽回损失,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受害人救济途径-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的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赔偿。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不仅损害了国家金融秩序,也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于犯罪行为,法律将依法严惩,并提供一定的宽大处理条件以鼓励自首和悔罪。同时,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