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棣强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一个涉及金融犯罪的案件。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事实苏棣强如果确实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通过设立金融机构或者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单据、委托理财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主观要件苏棣强需要有故意犯罪的意图,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仍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果他无意中实施了这一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3. 证据链关键在于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苏棣强确实进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吸收资金的具体数额、对象、方式等。这些证据可能来自公安机关的侦查、银行流水记录、证人证言等。
4. 社会危害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公众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社会危害程度。
5. 辩护与处罚苏棣强的辩护律师可能会主张他无罪或罪轻,例如证明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或者他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如果罪名成立,除了刑事责任,可能还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总结:苏棣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证据、主观意图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定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