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刑法中,它属于行为犯,即行为构成犯罪而不必考虑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主体要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包括金融机构和个人。自然人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则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存款安全。未经许可,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损害了公共利益。
3. 客观要件行为表现为未经批准,以吸收存款为目的,通过各种方式公开或秘密地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包括承诺还本付息。例如,设立非法的理财平台、发放高利贷等形式。
4. 主观要件行为人须明知其行为违法,即明知自己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合法授权,仍实施此类行为。主观上要求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5.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可能构成犯罪。因此,金融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法规,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