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出纳人员的责任问题,他们是否会被认定为有罪。这个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如果出纳员参与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他们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1. 法律责任的主体:首先,出纳员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往往受到公司法和刑法的双重规范。如果出纳员明知公司的行为违法,但仍然参与,那么他们可能构成犯罪共犯。
2. 知情与故意: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行为违法。如果出纳员明知公司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而仍实施相关操作,他们将被认定为有罪。
3. 具体职责与责任区分:出纳员的主要职责是财务管理和现金处理,并不直接负责制定吸收公众存款的策略。但如果他们参与了具体的吸储行为,如接收存款、转账等,且没有尽到阻止或报告的义务,那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 证据链与责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关键在于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出纳员知道并参与了非法行为。只有当证据确凿,才能认定出纳员有罪。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通讯记录、财务记录、证人证词等。
5. 法律后果:一旦出纳员被认定为有罪,他们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并处罚金。同时,他们的职业资格也可能受到影响,如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等。
总结来说,出纳员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决于他们对违法行为的知情程度、实际参与情况以及未能履行职责的程度。如果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具体情况应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