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这个问题,我需要明确的是,我作为AI助手,并非真正的律师,但我可以提供一个基于一般知识和公开资料的回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6条,自然人或单位都可能构成此罪。张知豪如果是个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是单位,则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 犯罪客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财产安全。
3. 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互联网平台、口口相传等方式吸收资金,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通常为3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重大损失)。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违法,意图获取不正当利益。如果张知豪确实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出于无知或轻信他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具体情况需由法院根据证据判断。
5. 法律责任一旦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知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同时,非法所得的资金可能会被追缴。
总结来说,对于张知豪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上述行为和主观认识,以及是否达到法定的犯罪条件。任何定罪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和证据支持。建议张知豪或其代理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便了解具体案情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