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针对您提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女犯人”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 1. 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
-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 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众财产的所有权。
### 2. 法律责任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 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3. 量刑考虑因素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非法吸收资金的数额;
- 吸收资金的人数;
- 是否造成资金无法归还,给存款人造成损失的程度;
- 行为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及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等。
### 4. 女性犯罪人的特殊考量
虽然我国法律在定罪量刑上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但在执行过程中也会考虑到女性犯罪人的特殊情况,如是否怀孕、哺乳期、家庭责任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羁押、执行方式等具体执行措施,但不会影响罪名的判定或基本量刑标准。
### 5. 案件处理与辩护策略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策略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事实认定质疑指控的事实基础,如资金性质、吸收方式等是否符合犯罪构成。
- 主观意图证明行为人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或对行为的违法性存在误解。
- 减轻情节强调行为人的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项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无论犯罪人为男性还是女性,均需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全面考量犯罪事实、情节及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确保公正审判。同时,犯罪人及辩护方应积极寻找合法合理的辩护角度,以争取最有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