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张琦是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或者其他用途的行为。
以下是从五个方面来分析张琦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 张琦是否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行为:这需要详细审查张琦的业务活动,看其是否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如果没有,则可以排除张琦犯有此罪。
2. 张琦是否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同样需要详细审查张琦的业务活动,看其是否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如果存在,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张琦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或者其他用途:这也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张琦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或者其他用途,则可以认定他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 如果张琦的行为被证明构成犯罪,那么他的刑事责任将如何承担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最高可以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尊重法律程序,不得私自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只有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才能最终确定一个人是否犯有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张琦是否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通过详细的调查和研究,以及符合法定程序的审判,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