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西安李娟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内容,包括刑法、金融法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吸收存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综上所述,西安李娟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也需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