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王诚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可能是一个与金融犯罪相关的案件。然而,由于没有提供更多的具体信息,比如案情背景、涉及的具体金额、是否已经受到刑事判决等,我无法给出更详细的回答。
1. 法律依据:《刑法》第176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刑法》第182条则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案情分析:如果王诚梅确实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数额,那么他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会对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
3. 具体情况:根据具体的情况,包括王诚梅的行为方式、涉案金额、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等,都可能影响到他的刑事责任。例如,如果王诚梅的行为属于偶发性、小规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那么他可能只被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反之,如果王诚梅的行为属于持续性、大规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4. 刑事判决:如果王诚梅已经被法院定罪,那么他可能会面临罚款、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这些刑罚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他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5. 律师建议: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人员来说,最好的选择是尽快向有关部门自首,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同时,也要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应对可能的法律风险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