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业务范围,通过承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个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 刑期幅度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金。
3. 情节加重与减轻如果行为人使用诈骗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造成大量资金不能归还的后果,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相应地增加刑期。
4. 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量刑考虑在实际判决时,法官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公正量刑。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期根据犯罪金额、情节以及被告人的具体表现而定,一般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严重情节可判处十年以上。同时,法律也提供了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空间。然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需要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