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理解您可能在询问的是关于张日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资深律师,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1. 定义与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资格、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结果。
2. 主体资格张日生必须是个人或单位,且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资质。如果他是非金融机构或者虽为金融机构但超越其业务范围,那么他有可能触犯此罪。
3. 主观故意需要证明张日生有明知自己无权吸收公众存款而为之的故意。这通常通过其宣传材料、承诺回报的方式等来判断。
4. 客观行为张日生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这些行为可以通过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
5. 结果要件实际吸收的资金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或者造成投资人损失较大,社会影响恶劣,都可能构成犯罪。目前,我国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追诉起点是个人20万元,单位100万元。
总结来说,判定张日生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五个方面的因素,同时依赖于具体的事实证据和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由于每个案件的细节和背景不同,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的法律解读,具体案情应由专业法律人士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