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不正当手段,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其立案标准:
1. 吸收存款数额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判断是否立案的重要指标。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达到立案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可能会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差异,需要参照当地司法解释。
2. 非法性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法的方式进行吸收存款,如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虚构项目等手段,使公众产生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资金。
3. 时间跨度非法吸收存款的时间必须持续超过三个月,否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 社会危害性如果造成大量人员损失,或者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那么社会危害性较大,也会被作为立案的标准。
5. 责任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对于单位犯罪,除直接责任人外,还可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总结来说,跨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涉及到数额、方式、时间、社会影响和责任主体等多个因素,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旦符合立案条件,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