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平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金融犯罪。以下是从五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1. 犯罪定义与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孙建平如果确实实施了这一行为,且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罪。
2. 证据收集要定孙建平是否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这可能包括吸收存款的事实、未经批准的证据、吸收对象的广泛性以及金额大小等。警方或检方通常会调查银行账户、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
3. 主观故意孙建平需要有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仍故意实施。如果他不知情或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合法,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但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 量刑标准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辩护策略如果孙建平被控罪,他的辩护律师可能会试图质疑证据的有效性,挑战指控的合法性,或者主张其行为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此外,也可能寻求减轻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积极退赃等。
总结:孙建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证据确凿,他将面临刑事处罚。然而,具体的法律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链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任何法律问题都应该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