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也可以构成,但通常需要在单位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
2. 犯罪行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吸收公众存款。这里的“公开”和“变相公开”指的是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承诺给予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回报,吸引不特定多数人存款。
3. 犯罪数额标准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4. 扰乱金融秩序除了金额条件,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对金融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这包括造成存款人的财产损失,影响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或者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
5.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自然人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涉及非法集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多个方面。对于相关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金融法规,避免触犯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