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全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作为一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尽量引用相关法律条款,以提供一个全面的解答。请注意,我的回答基于通用法律知识和原则,具体案件的处理应由合法执业律师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案件具体情况来操作。
### 1. **罪名定义与构成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扰乱金融秩序。
###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表现形式、数额认定标准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 3. **行为特征**
- 公开性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吸储。
- 利诱性通过承诺高利息或其他形式的回报吸引存款。
- 违法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 社会性吸收的资金来自社会公众,而非局限于亲友或单位内部。
### 4. **辩护要点**
- 主观意图证明当事人没有非法吸储的故意,如因对法律认知不足而误操作。
- 资金用途资金是否实际用于合法经营,以及是否有偿还能力或已尽力偿还。
- 受害者范围是否确实面向不特定公众,还是限于亲友、业务伙伴等特定群体。
- 证据合法性审查指控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 5. **法律后果与应对策略**
一旦被定罪,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包括财产没收、罚款等附加刑。应对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 积极退款退还非法吸收的存款,减轻社会危害。
- 法律咨询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 配合调查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证据准备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包括证明资金流向、使用目的等材料。
### 总结
孙全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定性和量刑。在辩护过程中,应综合考虑行为特征、主观意图、资金用途等因素,通过合法途径积极抗辩,同时采取措施减少社会危害,以期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