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俞学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如果俞学锋确实实施了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且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罪。
2. 证据收集警方或检方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收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俞学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这些证据应能形成完整的链条,证明其主观上明知违法但仍进行吸收存款的行为。
3. 主观要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也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如果俞学锋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为之,那么他的主观恶性更大,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4.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具体量刑将考虑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以及俞学锋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5. 辩护策略作为辩护律师,可能会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辩护:一是质疑证据的真实性或合法性;二是主张行为人并非明知违法;三是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请求从轻处罚;四是寻找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节。
总结来说,俞学锋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证据材料和事实情况来判断。如果罪名成立,他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如果辩护成功,可能会得到较轻的处理。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解释,具体案件需由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案情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