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以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以下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额的计算方法:
1. 如果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并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如果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并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两种情况下的罚金数额,均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为基数,每增加一倍以上,对行为人的罚金幅度也相应提高一倍以上。例如,如果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了400万元,那么他需要承担的罚金就高达1600万元以上。
以上内容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