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借款人通常是指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吸收公众存款并承诺高额回报的行为人。这类行为主要涉及到的是一些不法分子或者非法金融机构,他们利用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的渴望,进行欺诈性的集资活动。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通常是非法集资的组织者或直接实施者;单位则可能是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公司、企业等非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实体。
2. 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这包括以公开方式吸收存款,承诺还本付息,且数额较大,影响恶劣。
3. 犯罪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其行为违法,仍故意实施;
- 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 犯罪对象:吸收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 犯罪结果: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如扰乱金融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
4. 法律责任对于借款人(即非法集资者),根据《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法律责任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9条,追诉时效为五年,自犯罪行为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诉。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借款人是指违反金融法规,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的人。他们将面临刑事处罚,且法律责任的追诉时效有一定期限。对于投资者来说,应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参与此类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