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关心的问题是:曾经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定罪的人是否能够成为律师,以及这一犯罪记录对律师执业资格的影响。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的分析:
1. 律师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里并未明确提及过去的犯罪记录,但“品行良好”这一条款可能会引起争议。
2. 前科影响:虽然法律规定了“品行良好”的要求,但具体如何界定,需要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和行业规定。中国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并未直接涉及前科问题,但实践中,有严重犯罪记录的人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品行良好”的标准。
3. 刑事赦免或减刑:如果该罪犯已经获得赦免或者减刑,并且在社会上表现出良好的行为,那么他可能会有更大的可能性获得律师资格。
4. 法律实践中的案例: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可能会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悔罪表现等,来决定是否授予律师资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常涉及金融欺诈,可能被认为与律师的职业道德相冲突。
5. 行业自律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律师行业协会也可能有自己的规定。例如,中国律师协会可能会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质进行审查,过去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其会员资格的获取。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可能对申请律师执业产生负面影响,主要在于“品行良好”的评估。具体能否成为律师,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性、悔罪表现、赦免或减刑情况以及行业自律规定等因素。实践中,这可能需要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