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犯罪嫌疑人已经携款潜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刑法》中被明确列为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关于携款潜逃的问题,由于涉及的是刑事犯罪,因此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有期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羁押期间脱逃,可以对其采取追捕措施。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死亡,其家属可以申请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警方会对其进行讯问和调查,收集证据,然后依法进行审判。在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为自己辩护,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
最后,如果你发现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携款潜逃,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