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针对您提出的是否可以自诉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点进行分析:
### 1. 立案管辖与启动程序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9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非由受害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 2.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区分
《刑诉法》第204条详细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诉转自诉的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属于上述自诉案件范畴,因此,受害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 3. 受害者的角色与权利
虽然受害者不能直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自诉,但他们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刑诉法》第8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同时,受害者作为证人,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享有作证并获得保护的权利。
### 4. 民事赔偿途径
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能自诉,但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经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受害者可以对犯罪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这与刑事诉讼是平行且独立的程序。
### 5. 法律依据综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9条、第204条明确了公诉案件的管辖与自诉案件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4条保障了公民的报案与举报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为受害者提供了通过民事诉讼追偿经济损失的法律途径。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公诉案件,受害者不能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正确的做法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国家机关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同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就遭受的经济损失寻求法律救济。这样的制度设计既确保了对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也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