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可能涉及两部分: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广告费”如何定义和处理;二是这种犯罪行为与广告费用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用户关注的焦点可能是法律对这一罪行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或个人在类似情况下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1. 广告费的定义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里的“存款”通常包括任何形式的资金汇集,而“广告费”可能被视为吸引公众参与存款活动的一种成本。如果这些广告活动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部分,那么广告费用可能被视作犯罪所得的一部分。
2. 犯罪行为与广告费用的关系如果公司或个人通过广告推广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那么这部分广告费用可能会被视为犯罪收益的一部分。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因此,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广告费用可能需要被追缴。
3. 刑事责任对于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民事责任另外,受害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这可能包括广告费用在内的所有损失。
5. 行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总结: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广告费用,法律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处理:作为犯罪所得可能被追缴,可能构成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影响量刑,以及可能需要作为赔偿支付给受害者。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任何金融活动时,都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此类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