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光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金融犯罪。以下是从五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1. **犯罪事实**: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如果冯光成确实存在未经许可,通过公开方式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且有偿付承诺,这可能构成该罪。
2. **证据链**: 要确认冯光成的罪名成立,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借款合同、收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收集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3. **主观故意**: 冯光成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有故意吸收公众存款的意图,这也是判断罪名的重要因素。如果他只是疏忽大意或无知,可能不构成犯罪。
4. **社会危害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常涉及较大金额,可能会造成资金链断裂,影响众多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因素。
5. **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冯光成的犯罪情节严重,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
总结:冯光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证据链、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理论上的可能性,具体案件需由司法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