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崔馨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业务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崔馨怡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则她可能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崔馨怡的具体行为是否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有以下三个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业务;三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如果崔馨怡的行为能够满足这三个要件,则她可能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再次,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的是崔馨怡的行为是否有相关证据支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崔馨怡确实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的后果,那么她可能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崔馨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这只是一个初步的判断,具体的事实还需要通过法院的审理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