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似乎有一些混淆,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刑事犯罪行为的概念,而“义乌市”则只是一个地名。为了回答您的问题,请提供更多的上下文信息。
如果您在问的是一个真实的个体或公司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我需要了解更多的情况才能给出具体的答案。例如,他们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定上限的资金?他们的资金用途是什么?他们的行为是否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等等。
然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您怀疑自己或他人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您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以下是一些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四条:“本解释所称‘数额较大’,是指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当充分考虑吸收资金后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事实、投入资金的数量以及投资回报等情况,不得仅凭行为人的陈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进行判断。” 第三条:“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综合考察其是否有经营计划,是否具备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条件和能力,是否具有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行动等事实,不宜仅凭吸收资金后的返还比例进行判断。”
总的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任何可能涉及到此类犯罪的人,都应该保持警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