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似乎需要进一步细化,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非常具体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因素和技术细节。以下是我尝试构建的一个简单的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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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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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义与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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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向不特定多数人发行投资凭证(如股票、基金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高于市场利率或支付股息的方式获得收益,并以此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2. 特征:
- 发行投资凭证面向不特定多数人;
- 向公众吸收存款;
- 拒绝或延迟归还公众存款;
- 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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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量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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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三个档次:
- 轻微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中等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重大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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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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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包括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
- 向投资者返还投资款及利息;
- 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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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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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76条: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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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预防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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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提高公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识,自觉抵制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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