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聚焦在宝山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处罚上,他可能关心以下几个方面:
1. 罪名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 刑事责任:对个人和单位犯此罪的处罚标准分别是什么?
3. 数额与情节:不同金额和情节下的量刑差异如何?
4. 共同犯罪:如果涉及共同犯罪,该如何处理?
5. 民事赔偿:受害者能否追偿损失?
以下是针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罪名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刑事责任:
对于自然人犯本罪,法律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档次。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吸收人数多;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
3. 为掩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转移或者隐匿所吸收的资金;
4. 其他严重情节。
对于单位犯此罪,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数额与情节:
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多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
四、共同犯罪:
如涉及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民事赔偿:
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行为人返还非法吸收的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总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取决于犯罪数额、情节以及是否涉及共同犯罪等因素。同时,受害者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追偿其损失。在具体案件中,应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