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振国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金融犯罪。以下是从五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1. 犯罪定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孙振国如果确实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擅自进行此类活动,即构成此罪。
2. 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孙振国通过设立金融机构、发行存单、理财产品等方式,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而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无法偿还。这可能包括诱骗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他控制的公司或项目,从而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受损。
3. 证据链警方或检方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孙振国的非法行为,如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词等。如果这些证据足以证实其主观上明知违法,客观上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造成了社会危害,那么就构成了犯罪。
4. 刑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罚可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刑期将根据孙振国的犯罪金额、涉及人数、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5. 辩护与诉讼程序孙振国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可能提出的辩护理由包括指控证据不足、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法定的免责条件。在法庭上,双方将围绕犯罪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辩论。
总结:孙振国若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审查。只有在充分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定罪量刑。作为律师,会从法律角度为其争取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