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中国刑法中关于金融犯罪的规定,主要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以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定义与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以销售彩票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吸收存款,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数额较大)。
2.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3. 主观要件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明知其行为会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仍故意实施,意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获取非法利益。
4. 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5. 法律责任的例外如果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是善意且不知情,或者能及时挽回损失,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减轻处罚。但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总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起刑点是20万元人民币,如果达到这个数额且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可能构成犯罪。具体量刑则取决于数额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建议如有相关疑虑,应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