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想知道的是这个罪名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存在,它有哪些特点,以及如何认定该罪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
1. 非法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
2.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里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或者使用虚假的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况进行宣传和推销等。
3. 公众存款:这里的“公众存款”指的是单位和个人的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其他外币存款。
二、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 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违法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例如,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
2.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3.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给公共财产造成了损失:即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大量的公众存款无法归还,或者导致了大量的公众存款被挪用、挥霍。
三、关于这个问题的结论: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确实存在,并且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一个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采取非法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那么他可能就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了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我们应当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应当加强公众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