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具体的案例——金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要求我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进行解答。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刑事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金东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如果金东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并且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那么他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再者,金东的违法行为是否有证据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金东的违法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四,金东的违法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金东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公众的财产损失,那么他的行为就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后,金东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的纠正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金东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并且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被视为犯罪。
总的来说,金东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综合考虑他的行为、证据、影响以及改正情况等多个因素。如果金东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他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