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内容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其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于何种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该罪名在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作为一名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对该罪名进行详细的解析:
1. 行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一般包括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以及个人。其中,“其他单位”指的是未经国家批准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或组织;“个人”则是指未经授权,私自开展此类业务的自然人。
2. 行为对象与范围:“公众存款”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这里的“不特定性”,意味着行为人针对的人群并非特定的个体或团体,而是广泛且无特定限制的存款人。
3. 行为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宣传、承诺回报,吸引公众存款;二是虽有批准但超越经营范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4. 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可能对金融秩序造成破坏,但仍故意为之。
5. 危害后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必须造成了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后果。虽然危害后果的具体程度未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考虑涉案金额、涉及人数、社会影响等因素。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对象与范围、行为方式、主观故意及危害后果五个方面。只有当这些要素同时具备时,方可认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