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关于在长沙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流程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以下是针对这些问题的五个方面的详细解答:
1. 定义与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二)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无权吸收公众存款而为之;(三)行为造成了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
2.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3. 法律责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处理流程涉嫌犯罪的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5. 辩护策略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围绕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主观上的明知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辩护。如辩称行为系合法经营、误解政策、受害者自愿投资等,或强调被告人的自首、立功、积极退赔等减轻处罚的情节。
总结:对于长沙县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首先要明确其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然后了解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面临此类指控时,应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维护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