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针对您提及的“何国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虽然我无法提供具体个人案件的详细信息,但可以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分析该罪名的五个关键方面,并引用相关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 1. 犯罪构成要件
- 主体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本罪。
- 主观方面
行为人需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金融秩序而仍实施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 客观行为
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 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特别是信贷管理制度。
- 结果行为必须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即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影响。
###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 非法吸收与合法融资的界限
- 合法的融资活动,如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等,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未经批准,且往往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公众投资。
### 4. 量刑考虑因素
- 判决时会考虑吸收资金的数额、涉及的投资者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因素。
### 5. 案件处理流程
-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收集证据。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最终作出判决。
### 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与处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着重于行为的非法性、对金融秩序的实际影响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行为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保既能有效打击犯罪,又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