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
1. 法律定义: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 适用范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是公众存款,包括人民币、外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如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以支付利息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构成犯罪。
3. 刑事责任: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根据非法吸收存款的数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 关注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原股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角色和行为。例如,如果股东只是名义上的,实际运营者可能是其他人员;或者股东虽然参与公司的决策,但没有直接实施违法行为,那么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5. 法律依据: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文,如:第176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原股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真正的投资者,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以便于追回损失。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公众,投资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以免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