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刑法》规定的金融犯罪之一,它主要指的是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具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支付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不按照规定接受公众存款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吸收存款的服务等。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仅侵犯了公众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可能引发其他犯罪行为,如诈骗、侵占、挪用公款等。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对于单位犯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吸收的资金应当归还给受害者,不能归还的,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追偿。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发生,我们建议大家不要轻信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尤其是在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更不能轻易地将自己的资金交给他人。同时,我们也建议大家提高自己的金融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