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且金额达到了1亿人民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包括: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经营期货经纪业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其次,关于1亿人民币的数额。在《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数额标准,而是规定了“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一般来说,“数额巨大”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再者,我们需要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犯此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对整个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任何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应该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