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从犯罪对象来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里所说的“公众存款”主要是指公民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单位和个人投资款项等。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通过设置各种名目,如投资分红、投资收益等,诱导公众将资金存入自己设立的账户或者指定的金融机构。
2. 从犯罪主体来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3. 从犯罪方式来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活动。”这就意味着,只要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行为,无论其采用何种方式,都可能构成犯罪。
4. 从犯罪后果来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扰乱金融秩序的”。这就意味着,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无论其目的是为了营利还是为了其他目的,都可能构成犯罪。
5. 从犯罪后果来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这就意味着,如果行为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那么他就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