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作为涉案公司的员工应如何进行退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1. 法律责任确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员工如果明知公司行为违法仍参与其中,可能构成共同犯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退款义务在刑事判决中,法院可能会判定被告人(包括涉案员工)需要退赔受害人的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
3. 主动退还员工如果自愿退还非法所得或赔偿受害人损失,可视为悔罪表现,有可能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
4. 责任区分如果员工仅从事一般性工作,并不知情或未直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其退款义务及法律责任可能有所减轻。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职务职责、知悉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5. 执行程序法院在作出判决后,会依法对退款事项进行执行。如被告人未自动履行,受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措施。
综上所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涉案员工是否需要退款及其金额,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实际获利情况。员工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明确自身法律责任,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并尽可能挽回受害人损失,以便争取宽大处理。